问商业承兑是空头支票这种说法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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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商业承兑是空头支票」的人,说的是综合法律事务范围里的一件具体事,绕不开依据、部门和时限。这一类事多半是在办事途中或者起争议的时候撞上的,先把情形说清楚才好判断。
我要追问

律师解答

问题的要害在商业承兑是空头支票这个说法到底对不对,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理解上可以抓住一点:规则管的是你做了什么、有没有留痕,而不是你心里怎么想。所以自称“不知情”、“第一次”、“金额小”,在裁量时作用有限。

如果说的是老规定,要注意时效性。这几年相关规则改动较多,网上流传的说法不少是旧口径。办事前以属地司法局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现行指南为准,别拿几年前的帖子当依据。《民法典》是基础依据,具体适用还要看事实能不能对上构成要件。

另外提醒一句,拿不准的先打12348问口径,免费且比自己试错省时间。风吹草动最多的是这里:错过文书上写的期限,救济通道就会关闭。涉及新旧规定衔接的,以行为发生时的规定为准,但持续性行为的义务可能按新规执行。拿到任何一份文书,先看落款机关、事由和期限,再决定下一步怎么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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