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是否清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呢?对于不当得利这一概念,我们又该如何理解呢?在我国,关于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又有哪些呢?今天,本站针对这些问题为您搜集整理了一些资料,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一、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不当得利是指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所得利益。但有以下几种情况例外:
1. 为履行道德义务而进行的给付;
2. 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3.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如果得利人善意即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且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那么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但如果得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如果得利人已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二、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
1. 一方获得利益,包括财产积极增加和消极增加;
2. 他方受到损失,包括财产积极减少和消极减少;
3. 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 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原因,即缺少获得利益的法律原因或权利。
三、不当得利多少可以立案
只要构成不当得利就可以立案。不当得利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承担民事责任。在民事立案中,并没有对不当得利的金额作出具体规定。但如果达到一定数额,如司法解释标准一万或部分地区标准五千,且拒绝归还,则可能刑事立案,构成侵占罪,需承担刑事责任。
本站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同时《合同法》《担保法》废止。如果您涉及相关债务问题,欢迎点击咨询或联系本站债权债务律师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