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也被称为“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的行为减少其财产并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它是债权保全的一种方式,旨在防止因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而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况。由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会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行为,从而破坏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第三方。它也是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一种表现。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会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1. 对于债务人的效力:一旦被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将自始无效。如果已交付财产,则根据有偿或无偿以及第三人是善意还是恶意的因素综合考虑,进而决定是否应撤销并返还财产。
2. 对受让人的效力:在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被撤销后,如果财产已经为受让人占有或受益的,则他们应向撤销权人返还其财产和收益。如果原物不能返还,则应折价赔偿。
3. 对于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后,在其直接受领受让人履行的情况下,其受领的财产利益不能专供清偿自己的债权,也不得自行抵销自己的债务。如果要以受领财产清偿自己的债权,须经债务人同意,且必须是仅有一个债权人。如果有数个债权人时,对各个债权的清偿,应依法律规定的清偿原则处理。
在撤销权方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