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的历史背景深厚,早在我国的原始社会末期就已出现。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高利贷是信用的主要形式之一。如今,民间借贷因其手续简便、资金周转迅速、审核宽松而备受欢迎,也导致很多人容易接触到高利贷。那么,高利贷究竟是如何定义的呢?下面跟随123律师网一起来了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会支持这一请求,除非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里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指的是中国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每月20日起发布的市场利率。
关于高利贷的认定,还有以下一些规定:
1. 借条、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上载明的借款金额,通常会被认定为本金。如果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了利息,那么实际出借的金额将被认定为本金。
2. 如果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只要前期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上的金额就可以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则不被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3. 按照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满之后应支付的本息之和,如果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和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对于逾期利率,如果借贷双方有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但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如果没有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如果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以上就是关于“高利贷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希望大家能够充分了解相关知识,如果遇到合法权益被侵犯的情况,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有需要,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在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