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多人已不在乎征信了这类事,先把三条线理清:主体是谁、行为落在哪条规则上、该找哪个机关。对应的依据是《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受理主体一般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先查报告、再提异议:确认是哪家机构报送的哪条记录,针对性主张修改。把这三个问题回答清楚,后面的路就顺了。有个通用的判断方法:看有没有书面文件。有文件看文件写的机关、事由和期限;没文件就把过程材料补齐。
绝大多数麻烦都出在“只有口头、没有留痕”上。手上把生效判决或履行完毕的凭证、异议申请书和证明材料先归拢好,后面每个环节都用得上。另外提醒一句,履行完毕后记得主动申请删除失信信息和更新征信,不会自动全部清除。
时限上,征信异议自收到之日起二十日内书面答复;不良信息保存期限五年。容易出问题的地方在这一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履行完毕或者和解后可以申请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