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过程中债权人通知须知重点详解

公司分立过程中债权人通知须知重点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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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的设定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特别是在公司进行分立时。许多公司会举行债权人会议,以确保在分立后,债权人得到应有的程序保护。那么,公司分立后应该如何通知债权人呢?以下是由123律师网整理的相关内容,供您参考。

公司分立时,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分立时,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也有明确规定。

如果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也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也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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