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并非必须同时进行签字,这并不妨碍合同本身的法律效力。只要完全符合条件的双方在合同上签署了自己的名字或者加盖了官方印章,那么这份合同便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应。关于借款合同有效性的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四点:1. 合同签订的参与者必须都是合法有效的主体;2. 双方的意愿表述应当保持统一的立场;3.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 作为贷款方的一方需要按照约定向借款方提供资金支持。只要借款合同中包含了双方的亲笔签名并充分满足以上四项条件,那么这份合同即被视为有效。虽然双方未同时签名,但只要双方最终都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合同即成立。这表明,虽然双方未同时签名,但只要双方最终都签名、盖章或按指印,合同即成立。借款合同的生效: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这意味着,即使借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同时的,只要贷款人实际提供了借款,合同即告成立。在借款合同中,其明确规定的期限应由各当事人自愿确定,并不被中国大陆地区相关法律所强制要求,然而为了确保合法权益的保护以及借贷关系的稳定运行,我们依然建议您与对方确定合理的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