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研究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研究
写回答

最佳答案

代位权是保障债权人权益的一种重要制度。当债权人的债权因为债务人的原因受损时,可以行使代位权。接下来,由123律师网的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债务人不收到期外债务时,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的相关知识。

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取决于以下几个条件是否满足:

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且已到期债权债务关系,同时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也就是债务人的债务人)之间也存在同样的关系。

债务人需要存在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行为。这里的“怠于行使”指的是债务人并未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

由于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

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不应具有人身性质。

以实际案例来说,去年2月,做生意的杜某某向王某某借款30万元。但借款到期后,杜某某并未归还。王某某了解到杜某某对另一债务人李某有债权,但杜某某并未主张。在这种情况下,王某某可以行使代位权,以李某为被告,杜某某为第三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直接归还王某某借款。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法院判决代位权成立,那么王某某和杜某某以及杜某某和李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都将终止,杜某某欠王某某的钱将由李某来归还。

123律师网温馨提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合同法》《担保法》将废止。如果您涉及到债务问题,可以点击查看或咨询123律师网债权债务律师获取帮助。

赞 136踩 0

全部回答(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