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为债务履行提供支持的,担保人和债权人需要签署担保合同。在担保合同中,除了其他必要内容外,比如主债务履行期限和担保范围等,如果合同只约定了连带责任担保,该如何认定呢?对于这一问题,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
一、合同只约定连带责任担保的认定方式
当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意味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关于担保的范围,如果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它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实现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即为连带责任保证。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追讨,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一同承担连带责任人身份。在债权人的求偿范围内,无论选择向谁求偿,债务人和保证人都不得拒绝。
2.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责任承担遵循连带责任的法律规定。
3.不同于其他保证形式,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务人,并不能作为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抗辩理由。
4.连带责任保证可以由法律规定或由当事人约定。如果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或约定,则默认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来处理。
5.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十分有利。而对于保证人来说,其承担的责任相对较重。在这种担保形式下,债权人有权单独起诉借款人或保证人,甚至可以将借款人和保证人一同提起诉讼。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担保合同中只约定了连带责任担保,那么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债务。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相关费用等。如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咨询法律专家或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获取更多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