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人若无合法依据获取利益且给他人带来损害,则其得利被视为不当得利,须予以返还。那么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究竟有何不同?接下来由法律专家为读者解析。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详解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主要基于两个条件:1. 当事人之间发生财产利益的变动,即一方受益必然导致他方受损,二者存在因果关系;2. 这种财产变动无法律依据。而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则包括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故意或过失),客观上造成他人损害,以及行为违反义务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显然,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侵权行为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故意或过失)且客观上违反了某种义务;而不当得利则是一种事实行为,其成立仅需基于财产变动无法律依据,利得人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并不被重点考虑。侵权责任需要行为人具备民事责任能力,而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则无此要求。
在归责原则上,侵权行为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失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而不当得利则以取消受益人取得的不当利益为目的,其归责原则仅限于无过失责任原则。
在举证责任方面,由于不当得利返还责任的构成并不以受益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条件,因此受损人在行使请求权时无需证明受益人的故意或过失。而一般侵权行为责任则需要受害人对加害人的故意或过失负举证责任。
在责任内容上,不当得利之债主要是返还不当得利,具有纠正利益变动的作用。受益人应返还原物及其产生的利益,如不能返还原物,则须赔偿相应价值。而侵权行为之债主要是赔偿损害,具有弥补受害人损失的作用,除此之外还可能包括非财产性责任。
《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规定了在某些情况下得利人不需要承担返还责任,例如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债务到期前的清偿等。如果得利人已经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受损人可以向第三人请求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不当得利返还责任与侵权责任在基本功能、构成要件、归责原则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读者如欲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或寻求法律帮助,欢迎咨询法律专家或访问法律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