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参与治理对会计信息质量的积极影响体现了从单纯的监管向多元制衡的转变策略。实践表明,仅仅依赖及相关机构的单边监管,难以彻底解决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当前,会计信息质量治理的趋势正在从监管向制衡转变,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共同治理。
董事会被看作是各利益相关者的受托人,而不仅仅是股东代理人。其职责在于保护企业资本的价值并实现持续增长,同时确保企业经营成果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得到均衡分配,这使得董事会在维护各方利益方面更加有效率。在共同治理的框架下,债权人治理机制的运用是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手段。
在债权人履行对会计信息的监控职能时,现行公司法的规定尚显不足。虽然法律规定在某些重大事件发生时,企业有义务通知债权人,但这一规定过于笼统,债权人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应适当扩大债权人对企业信息披露的监控权和范围,这样既能增强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又能加大企业内部监控力度。
目前,公司破产清算的主导者通常是公司的大股东——机构,而非债权人。这导致债权人的约束被软化,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理论上,当企业业绩优良时,股东应拥有控制权;而当企业面临困境时,债权人应获得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他们在干预企业方面通常比股东更为积极主动。这将有助于防止企业在严重亏损时进行会计信息舞弊。当企业出现不利的公开收益信息时,控制权的转移至债权人显得尤为重要。
银行作为特殊的债权人,具有推动会计信息质量的天然动力和优势。银行既是企业负债融资的主要来源,也是债券发行的重要代理人,与企业有着紧密而重要的关系。银行对于企业的实际资产和经营状况有着更敏锐的洞察力。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如日法德的主银行制或美国的“银团”方式,使银行获得对企业短期、直接和局部的控制权,以更好地发挥银行债权人治理机制的作用。
通过明确债务契约中债权人的权利、实施控制权相机转移制度以及在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中吸纳债权人参与管理等方式,可以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当债权人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得到确认,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时,债权人治理机制在保障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将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发挥银行的债权人治理机制效应有助于营造高质量的会计信息环境,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持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