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职责及其职权范围,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
一、债权人委员会的核心职责
债权人委员会作为破产程序中的常设监督机构,负责对管理人的行为、破产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进行监督,并处理相关事项。其主要职责包括:
1. 监管债务人财产的管理与处分,确保财产得到有效利用和合理分配。
2.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过程,保障各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 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就破产相关事宜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和决策。
4. 履行债权人会议委托的其他职权,全面维护债权人的利益。
以上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委员会在行使职权时,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对其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说明或提供有关文件。
二、债权人委员会的详细职权
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对债务人财产进行全面监督,确保其管理和处分合法合规。
2. 监督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保障每位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3. 提议召开债权人大会,就涉及债权人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商讨和决策。
4. 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有权要求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若管理人、债务人的有关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拒绝接受监督,债权人委员会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施行。法院应在接到申请后的5日内作出决定。为保障债权人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力,《企业破产法》还规定了一系列管理人的报告义务,如涉及重要财产权益的转让、借款、担保等行为,管理人应及时向债权人委员会报告。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直接向法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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