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债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发布,旨在规范及其所属部门的债务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促进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该通知由衡阳市人民印发。
该《办法》的制定依据包括《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38号)等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
债务是《办法》中的重要内容,涉及及其所属部门因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建设而举借、使用、偿还或提供担保的债务。这些债务包括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并承担偿债责任的外债、国债转贷、专项借款、国内金融机构贷款以及政策性挂账等。所属部门经同意用于上述用途的各类举债也包括在内。
对于债务的管理,《办法》明确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工作原则,要求各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向报告本行业的债务情况。审计部门则依法对债务的举借和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对于需用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需经本级批准后,纳入财政预算,以确保债务的可持续性和透明度。
衡阳市通过发布《衡阳市债务管理暂行办法》,展现了对债务管理的严格态度和系统性方法,旨在确保债务的合理有效运用,为地区的经济稳定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持。通过规范债务行为,有助于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也显示了衡阳市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专业性和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