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借款合为确保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合同中需明确注明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当合同中载明这一担保方式时,担保人即承担连带责任。
二、相关法律条款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担保和责任的部分条款如下:
1. 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若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则按照一般保证来承担责任。
2. 第六百八十八条【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这种保证即为连带责任保证。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出现当事人约定的特定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保证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三、连带责任的情形详解
1. 两人或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导致他人损害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2. 教唆或协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与行为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3. 两人或以上实施危害他人人身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且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需承担连带责任。
4.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进行侵权行为的,若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损害的扩大部分需与该网络用户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5. 其他涉及转让不合格机动车、遗失或抛弃高度危险物等情形导致的损害,也可能涉及连带责任的承担。
四、总结
简而言之,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要使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需在保证合同中明确注明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在多种法律情境下,如共同侵权行为、网络服务侵权等,都可能涉及连带责任的承担。如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与帮助,建议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