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债权债务问题是一个经常出现的议题。这些问题包括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如何偿还,以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债权的归属等。离婚案件中涉及虚假债务的情况也并不罕见。那么,离婚案件中虚假债务的表现是什么呢?下面由123律师网为读者们解答相关法律问题。
虚假债务在离婚案件中的表现多种多样。债权人往往是债务人的亲友。这类债务通常没有书面借据或欠条,大多是口头约定。当询问为何不打借条或欠条时,回答往往是“基于诚信”。
对于民间借贷债务,债权人对借款用途往往不清楚,债务人也不能准确说明。因为虚假的陈述很难自圆其说,当事人不会画蛇添足。如果是合同之债,该笔合同所负债务一定是举债一方当事人亏本经营。借款金额通常较小,因为大额的借款难以说明其用途,小额借款可以以生活或急用为借口。
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第一千零八十九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即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应协议清偿;如果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会做出判决。而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则规定了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若发现上述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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