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债务的产生源头多样,可能因借款、合同违约、交通事故损害等引起。针对个人债务的类别,有一般债务与特殊债务之分。那么,关于特殊个人债务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由123律师网为读者进行解读。
对于特殊的个人债务,有以下几个情况的认定:
1. 夫妻中的一方以个人名义无偿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应被视为个人债务。虽然这种担保可能没有直接的经济利益,但有人认为这可能是出于政治权利等其他好处。笔者认为,如果该担保行为没有得到夫妻的共同意愿,且带来的并非直接经济利益,那么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2. 夫妻一方凭借特殊技能、服务或人格魅力所签署的承揽、代理和劳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这类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其标的的特定性,是以自然人特有的技术或服务作为举债对象,如演员的表演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等。
3. 当一方所举之债不按权利义务一致原则兑价,或兑价明显不公时,且举债方不行使撤销权,这种债务应视为举债方的个人债务。例如,无偿捐赠、无偿借款等行为,如果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对另一方显然不公平。
4. 夫妻一方因侵犯他人人身财产权利所产生的债务,因其专属性和特殊性,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5. 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因遗嘱或赡养遣赠协议而单独继承的债务,也应视为个人债务。
6. 夫妻一方因违反刑事法律、行政法规或违背社会公德而承担的金钱支付义务,由此产生的债务应视为个人债务。例如,因欠下的赌资、因被罚款等。
7. 任何客观上不可能用于夫妻或家庭共同生产生活义务的债务,都应视为个人债务。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呢?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单独所负的债务,可以发生在夫妻登记之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几类。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债务应属于个人债务: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关系的亲朋所负的义务;一方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一方因个人违法行为所负的债务;一方为满足私欲挥霍所负的债务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如果双方因关系恶化分居生活,一方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且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属于个人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对于“特殊情况的个人债务怎么认定”问题的详细解答。读者如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咨询123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