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是合同内容不变下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向第三人转移债权,使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合同。虚假的债权转让则相反。那么,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呢?接下来由123律师网(www.12364.com)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债权已经清偿但未能核销的纠纷
剥离前债务人已经向银行全部或部分履行债务,在某些情况下,如法院已经执行完毕,但因为银行内部操作失误未能及时核销,导致已经清偿的债权被转让。受让人发现后,因此产生的纠纷。
二、抵押物或扣押物变现的纠纷
债权设定有抵押权或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时,银行通过处置抵押物实现部分债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银行在变现时可能没有与债务人重新签订合同,受让人往往要求按照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来认定虚假债权数额。如果债务人同意以物抵债但没有明确约定抵债数额,双方容易产生分歧引发纠纷。
三、真实债权但伪造合同的纠纷
银行在转让债权时,虽然债权是真实存在的,但因为缺少借款合同等手续而伪造合同。受让人在行使权利时,债务人不予认可,或者虽然银行能证明债权真实存在,但受让人以合同不符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从而产生纠纷。
四、新贷还旧贷的纠纷
银行通过新贷还旧贷的方式变更合同,但在转让时误将旧贷手续作为债权依据交付给受让人。或者旧贷手续不规范,在审计检查活动中自行划转资金还旧贷但没有订立新合同。受让人受让债权后,以手续所表明的债权已清偿为由对银行提起诉讼。
五、法律上无法实现的债权转让纠纷
在债权转让前,由于银行的原因导致债权难以实现,但在转让时并未明确告知受让人。受让人因此以银行未尽义务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
以上即为虚假的债权转让纠纷的主要类型。如果您对此有更多疑问或需要帮助,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123律师网(www.12364.com),我们的律师团队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同时请注意,《民法典》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涉及债务问题的朋友请务必注意法律规定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