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保证范围详解

连带责任保证范围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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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人的不同承担方式,担保可以分为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对于连带担保人,他们与债务人共同承担着无限连带责任。那么,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是怎样的呢?今天,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助您解答疑惑。

连带责任保证的范围是什么?

在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担保的债权范围与主债权的范围是一致的。如果有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确定保证的范围。这是确定保证范围的基本原则。

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可以分为全部和部分两种。

一、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与债务确定时的债务人的责任范围完全一致。具体包括:

1. 主债权的全部。在没有具体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担保应涵盖主债权的全部。

2. 利息。无论利息是法定的还是约定的,都应纳入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因主债权延迟履行所产生的利息。

3. 违约金。只有针对主债权约定的违约金才能被保证担保。

4. 损害赔偿。因主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之债,保证人应承担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的责任。

5. 其他从属于主债权的负担,如代理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用等。

二、部分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

这部分的保证担保责任范围是由保证人和债权人具体协商确定的,只针对全部保证担保责任中的某一部分。我国保证人通常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即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的责任。其法律责任范围通常是全部的保证担保责任。只有在保证人与债权人有明确的约定,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偿性责任时,其法律责任范围才限于该约定。如果保证范围不明确,那么推定保证人对全部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因主债而生的损害赔偿之债,无论是因为债务不履行还是延迟履行,只要归责于债务人,保证人都有代为赔偿或连带赔偿的义务。如果您的情况较为复杂,123律师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随时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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