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第73条明确了债权人的代位权。当债务人因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而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仅限于债务人自身的专属债权除外。针对这一法律条款,123律师网(12364.com)的小编为大家进行详细介绍。
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的诉讼代理要点:
一、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且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的权利,且该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护自身权益,可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二、在此类诉讼中,涉及到的实体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举例来说,如果乙欠甲的钱,而丙又欠乙的钱,但乙不向丙追讨欠款,也不向甲还钱,此时甲可以向丙主张追讨欠款。在这个例子中,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则是次债务人。
代位权纠纷涉及两个债的法律关系及双重抗辩,无论是法律关系还是诉讼程序均较为复杂。
以上是123律师网(12364.com)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纠纷诉讼代理的相关要点,希望能为大家带来帮助。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合同法》和《担保法》将废止。如果您涉及债务问题,建议查看《民法典》相关规定,或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债权债务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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