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过充分的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达成了以下的债权转让协议:
一、三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对丙方存在共计元人民币的欠款。这是三方共同认可的事实。
二、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其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乙方将直接向甲方支付这笔款项,具体支付时间为年月日前,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与承诺:
1. 丙方保证:其设立合法,有权进行此债权转让,所转让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
2. 甲方保证:其设立合法,有权受让此债权,并已获得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批准。
四、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已经履行了其义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发票。
五、如果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乙方仍应按照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继续履行其义务。
六、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承诺或其他义务,导致其他方受到损失,违约方必须进行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需由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方生效。
八、对于本协议未涉及的事宜,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还包括以下附件:
1. 甲方的贷款证复印件
2. 甲方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甲方授权代理人的委托书
4. 借款合同
新债权人、债务人及原债权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签订时间为年月日。本协议附件与协议本身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