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取得或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那么,担保的方式有哪些呢?下面由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担保的方式有哪些?
担保的常见形式一般有以下五种:
一、质押
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以该动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可质押的权利包括: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汇票、支票、本票等。
二、抵押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保证
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四、定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五、留置
留置权主要适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及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债权。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如有疑问或需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联系123律师网在线律师寻求帮助。他们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将为您提供最佳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