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贪污、渎职、贿赂等案件通常都是由检察院进行侦查并提起公诉的。有时检察院会判渎职罪但又免于起诉,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什么情况下,检察院会决定免于起诉呢?以下,我们将对这些问题进行解答。
判刑是人民法院的专属权力,检察院不能判渎职罪,但可以决定是否起诉。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审查刑事案件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从而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中,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不起诉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后依法做出的处理结果之一,其性质是人民检察院对其认定的不应追究、不需要追究或者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所作的一种诉讼处分。它的法律效力在于不将案件交付人民法院审判,从而在审查起诉阶段终止刑事诉讼。
我国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不提请人民法院审判而终结诉讼的处理决定。人民检察院对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和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均可作出免予起诉的决定。
免予起诉必须符合两个条件: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节。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况通常包括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不大,认罪态度较好的。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则包括9种情况,如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已受外国刑罚处罚的;聋哑人或盲人犯罪的;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的;预备犯罪的;中止犯罪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从犯;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犯罪较轻自首的,或虽犯罪较重但在犯罪后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
如果检察院决定免予起诉,必须制作免予起诉决定书。免予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将免予起诉决定书交给被告人及其所在单位,以及被害人、移送起诉的公安机关。如果被告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被害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服,可在收到免予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将复查结果告知被害人或被告人。需要注意的是,1996年3月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已取消了免于起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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