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基本制度。其核心在于犯罪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经过特定的时效期限,追诉机关便不得对其行使刑罚请求权。这一制度的设立,旨在鼓励犯罪人在未受到国家刑事责任的追究时,能够悔过自新,重新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那么,关于刑法中追诉时效延长的具体规定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随123律师网(12364.com)来了解更多的详情。
刑法中关于追诉时效延长的规定详解
在我国《刑法》的规定中,当案件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后,若犯罪人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此时将不受原有追诉期限的限制。当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却不予立案的,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详细参照《刑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1.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如果犯罪者有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将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情形下,同样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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