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有时会发生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现象。《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全文究竟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对该解释的解读,以帮助您更好地理解。
《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通过)
为了依法惩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针对此类案件的具体适用法律问题,现作出如下解释:
一、对于编造恐怖信息并传播或放任其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应认定为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
二、明知是他人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同样依照刑法规定认定为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三、关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1. 导致机场、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秩序混乱,或采取紧急疏散措施的;
2. 影响大型客运交通工具正常运行的;
3. 导致单位工作、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断的;
4. 造成行政村或社区居民生活秩序严重混乱的;
5. 致使相关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的;
6. 其他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形。
四、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具有特定情形的,应当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酌情从重处罚。
五、对于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造成特定后果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六、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的,将择一重罪进行处罚。
七、本解释中的“虚假恐怖信息”,指的是涉及爆炸威胁、生化威胁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事件的不真实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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