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满释放之后,监狱会将犯罪分子予以释放。但如果犯罪分子的刑期未满,却满足一定的条件,他们可以申请假释。那么,假释是否被视为执行刑期呢?下面我们将根据相关法律知识进行解析,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假释与执行刑期的关系
在假释期限届满后,犯罪分子才算完成了刑期的执行。如果在假释期间,假释被撤销,那么就不能视为执行了刑期,应该收回并继续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
第八十五条【假释考验及其积极效果】对于获得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出现,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会进行公开宣告。
第八十六条【假释的撤销与处理】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如果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有其他未判决的罪行,假释将被撤销,将依照法律进行数罪并罚。同样,如果在假释期间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的相关监督管理规定,即使没有构成新的犯罪,也应当依法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剩余的刑期。
二、适用假释的条件
1. 对象条件:假释主要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但累犯以及因严重暴力性犯罪如、爆炸、、、绑架等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除外。这是因为假释是有条件地提前释放,国家仍保留对其未执行刑期的执行权。
2. 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必须认真遵守监视和接受教育改造,表现出真正的悔改,且假释后不会再次危害社会。具体来说,犯罪分子需要:
- 认罪服法;
- 一直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
- 积极参与政治、文化和技术的学习;
- 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而“不致再危害社会”是指罪犯在劳动改造期间表现良好,确实有悔改表现,或者因为年老、体弱、生病、残疾等原因而丧失了作案能力。
总结以上分析,根据《刑法》的规定,假释在某种程度上被视为执行刑期。但这也取决于假释是否被撤销。如果没有被撤销,当假释考验期满后,就视同刑期执行完毕。如果假释被撤销,则不视为执行了刑期,会收回并继续执行剩余的刑期。如有任何法律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建议访问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