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来的内容是由我们精心整理并分享的一篇关于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规定的法律知识文章。希望此文能对需要了解这方面知识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刑讯逼供举证责任倒置的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新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中提到,在开庭审理之前,如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当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产生疑问时,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召开庭前会议。在此会议中,将就非法证据的排除等问题进行深入了解,并听取各方的意见。而人民检察院则可以通过展示相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说明。
第九十六条也明确指出,如果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希望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那么他们需要提供有关线索或材料,如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以及内容等。这些信息对于人民法院判断证据的合法性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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