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外国人,其驱逐出境的决策权力归属于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公安机关。当对外国人需要依法实施限期出境、驱逐出境的处罚时,案件承办机关需逐级上报至公安部或相应省级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并由承办机关执行。而对于依法对外国人实施行政拘留的决定,则由县级以上承办公安机关自行决定,无需上报至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关于驱逐出境的法律规定,以下是详细解答。
一、关于谁有权决定驱逐出境
1. 县级市级公安机关并无决策权,只有公安部或公安部授权的省级人民公安机关才有权决定。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外国人如果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被遣送出境:
a. 被处限期出境,在规定期限内未离境的;
b. 存在不准入境的情形的;
c. 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
d. 违反本法或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被遣送出境的。
二、刑罚中的驱逐出境与行政措施中的驱逐出境的区别
1. 处罚的性质和适用的对象不同。刑法中的驱逐出境是一种刑事处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犯罪的外国人。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则将驱逐出境视为一种行政处罚,适用于违反入境出境管理的外国人。
2. 主管机关和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作为附加刑的驱逐出境,由人民法院按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处。而作为行政处罚的驱逐出境,则由地方公安部门依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上报公安部进行决策。
驱逐出境可以是行政处罚,也可以是刑事处罚,具体取决于外国人是否犯罪。如果外国人违反了治安管理或出入境管理,情节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承办的公安机关可以上报公安部做出驱逐出境的决策。这是最终的决策,由承办机关宣告并执行。关于以上内容,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访问我们的法律网站获取更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