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解析:侵占与贪污行为的法律界限探究

职务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解析:侵占与贪污行为的法律界限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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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而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⑴犯罪主体不同,这是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最主要、最本质的区别。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⑵犯罪客体和犯罪对象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本单位的财物,从所有制性质上看,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能是非公共财物。而贪污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双重客体,它既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也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法性,其犯罪对象仅限于公共财产。

⑶构成犯罪的数额标准和法定刑不同。职务侵占犯罪的数额规定高于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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