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犯罪分子触犯多个罪名并被判定数罪并罚时,如何计算刑期是一个重要的问题。特别是在审判过程或服刑过程中,如果发现了新的罪行,更是需要仔细处理。接下来,就由本平台的法律专家为读者详细解读这一问题。
数罪并罚中出现新罪如何计算刑期?
当宣判后发现犯罪分子存在新的罪行,应当先对新罪进行判决。然后,将此判决与前罪判决的刑期依据数罪并罚的原则进行合并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于一人犯数罪的,除了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情况外,应根据具体情况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对于有期徒刑,如果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执行的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若总和刑期超过三十五年,则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五年。如果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需执行。
关于宣判后发现漏罪的处理方式
漏罪是指法院在对犯罪分子进行判决后,又发现该犯罪分子还有其他未被判处的罪行。对于这种情况,应首先对新发现的漏罪进行判决,确定其执行刑期,然后与前罪的刑期合并计算。具体的计算方式为:先对漏罪判决,确定其执行期限,再与前罪判决的执行期限相加得到总刑期,最后按照规定的原则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得到剩余应执行的刑期。例如,某犯罪分子因被判九年有期徒刑,服刑三年后发现有故意伤害罪被判五年,两罪合并执行十二年。由于该犯罪分子已经服刑三年,所以在执行十二年的刑期中可以减去三年,最终还需执行九年。对漏罪的数罪并罚原则为“先并后减”,以确保总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以上就是我们对于数罪并罚中如何处理新罪及漏罪的详细解答。如有更多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到我们平台(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我们会尽力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