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九章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九十九条之一 依法承担仲裁职责的人员,在仲裁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条 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一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三条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四百零五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四百零七条: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森林法的相关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导致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第四百零八条: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严重不负责任导致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零九条: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因严重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流行,情节恶劣的,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第四百一十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批准土地征用或占用,或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者将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若造成国家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刑期将加重至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百一十一条:海关工作人员若放纵,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处罚。若情节特别严重,刑期将更长。
第四百一十二条:国家商检部门及商检机构工作人员若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造成严重后果,刑期将延长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若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或延误检验出证等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第四百一十三条: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若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对于严重不负责任的工作人员导致国家利益受损的行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百一十四条:对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若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定职责,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四百一十五条至第四百一十八条:涉及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偷越国(边)境人员的违法行为、解救被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职责人员的不作为行为、查禁犯罪活动的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提供便利的行为以及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等,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四百一十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如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珍贵文物损毁或流失,后果严重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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