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特殊形式。在这些措施中,取保候审独特之处在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此期间不会受到羁押。以下是关于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详细介绍:
1. 有权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机关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这意味着在案件的不同阶段,这三个机关都可以选择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
2. 取保候审的实施条件和执行方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对符合以下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一)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险;
(四)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尚未处理完毕,需要继续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时,应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3. 被取保候审人的责任及违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以下规定:未经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有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的变动,需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报告;接到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根据案件情况,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可能被要求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不得进入特定场所;不得与特定人员会见或通信;不得从事特定活动;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如果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可能会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转为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于严重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行为,可以先行拘留,再予以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