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犯罪行为已经形成习惯,长期内多次实施同种犯罪的人,我们称之为惯犯。对于惯犯的严厉处罚是基于其后续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我国的刑法针对惯犯的特性及其造成的危害程度,特设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条款。那么,惯犯与累犯之间又存在哪些不同之处呢?下面将由我们详细解析,敬请阅读。
惯犯与累犯的区分
(一)要成为累犯,行为人必须拥有前科记录,这是其成立的必要条件。对于惯犯来说,并不存在这样的限制。无论是拥有前科的人,还是初次犯罪却多次实施相同犯罪行为的人,都可以被视为惯犯。
(二)惯犯所反复实施的犯罪必须是同一种类的犯罪。相比之下,累犯并没有同种犯罪与异种犯罪的限制。
(三)累犯要求前后两次犯罪都必须被判处一定的刑罚。而对于惯犯,则没有这样的规定。
(四)从主观心理角度看,累犯在实施犯罪时,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惯犯在实施犯罪时,其心理态度只能是直接故意。如果某人因间接故意而多次犯罪,那么他不能被视为惯犯。
(五)构成累犯的犯罪种类多样,可以包括各种不同的罪行。而构成惯犯的犯罪种类则相对局限,主要限于如盗窃、等特定罪行。
多次犯罪累犯的处罚探讨
在司法实践中,累犯可分为一罪累犯和数罪累犯。一罪累犯是指在前一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再次犯罪的人。数罪累犯则是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得到赦免后再次犯下数罪,且其中至少有一罪符合累犯条件。对于一罪累犯的从重处罚较为明确,只需在法定刑范围内判处较重的刑罚。对于数罪累犯的从重处罚则涉及到数罪并罚的问题,法律对此并未给出明确的规定。
针对数罪累犯的从重处罚问题,有人主张对累犯所犯的所有后罪都应从重处罚。但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既无法律依据,亦不符合情理和道德规范。个人主张应对数罪累犯采取分别从重处罚的方法,即只对符合累犯条件的犯罪进行从重处罚,对其他不符合条件的犯罪则按正常刑罚处理,最后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执行。
无论是惯犯还是累犯,其背后都涉及到复杂的法律和道德问题。正确理解和区分这两种犯罪形态,对于司法实践和法律研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