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律师详解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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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有挪用公款这个罪,那么,究竟什么是挪用公款罪呢?犯了这个罪如何判刑?刑法具体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介绍下。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384条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国家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公款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款的使用权,同时行为人挪用公款后必然占有,有的还因此获得收益。而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种相互联系又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权能,因此对所有权权能的侵犯也必然是对所有权的侵犯。所有权被侵犯并不意味着所有权转移。根据中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取得所有权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从这一法律意义上讲,任何财产犯罪实际上都不可能真正取得所有权,挪用公款罪与贪污一样都侵犯了财产所有权,不同之处只是在于所有权被侵犯的程度不同而已。正因为挪用公款罪直接侵犯了公款的使用权,而这是违反国家财经管理制度中的公款使用制度的,因而它又侵犯了国家财经管理制度。由于挪用公款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公共财产所有权,挪用公款罪所侵犯的客体包括:一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二是劳动群众集体财产的所有权;三是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或专项基金的财产的所有权;四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财产的所有权:五是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六是非国有金融机构中客户资金的所有权,其中,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资金款项,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资金款项。

本罪侵犯的对象主要是公款。这既包括国家、集体所有的货币资金,也包括由国家管理、使用、运输、汇兑与储存过程中的私人所有的货币。在国有企业、公司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该企业、公司的财物,属于侵犯了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挪用上述公司、企业的资金,也应属于侵犯公共财物所有权。根据本法第384条的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按挪用公款罪从重处罚,因此这些特定的公款、公物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挪用公物归个人使用,一般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折价按挪用公款罪处罚。因而一般的公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广义的公款,是指公共款项、国有款项和特定款物以及非国有单位(金融机构)和客户资金的统称。既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也具有拟定的公共财产的特性。其中,公共款项,就是为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国有款项,是指为国家所有的资金款项;特定款物,是指专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它既可以为国家所有,也可以为劳动群众集体组织所有,还可以为社会公益组织所有;非国有单位资金,是指非国有公司、企业和其他非国有单位所有的资金;客户资金,是指金融机构客户所有的资金。广义的公款不仅包括公共资金款项和国有资金款项,而且还包括特定财物和非国有单位、客户资金。所谓狭义的公款,专指公共所有的资金款项。包括国有的资金款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资金款项或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专项基金。该类公款只具有当然的公共财产特性。

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其中包含三个要件:

一、行为人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即行为人未经合法批准而擅自将公款移作他用。

二、行为人利用了职务之便。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利用其主管、管理、经手公款的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1、对于挪用公款用于个人非法活动的行为,涉及、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此类行为,定罪的标准并不要求挪用公款的数额达到一定的大额,也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起点为五千元至一万元。若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或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则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对于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挪用行为,通常不会认定为犯罪。

2、关于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且涉及金额较大。这包括将挪用公款作为个人或他人营利活动的资本,如用于生产、经营、购房出租等。对于此类行为,法律并未对挪用时间和营利目的达到程度做出具体要求。但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部分或全部归还本息,可酌情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甚至可免除处罚。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用途包括上述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外的其他用途,且数额较大并超过三个月未归还的。例如用于建造私房、购置生活用品等。对于这种情况,既要求挪用公款达到一定数额,也要求达到一定的时间。挪用数额较大的起点为一万元至三万元,数额巨大的起点为15万元至20万元。如果行为人在案发前已全部归还本金,可酌情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对于给国家、集体造成的损失应予追缴。在实践中,若行为人多次挪用公款且每次间隔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应从第一次挪用时间开始计算。在追究责任时,挪用公款的数额按照最终未归还的金额认定。

主体方面,本罪的主体是特定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在国家机构、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工作。还包括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主观方面,本罪是故意挪作他用且非法取得公款的使用权。动机多样,但不影响罪名成立。挪用的行为具有非法性,未经合法批准或许可。挪用的目的是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具备擅自借用的特性,即使不能归还也不是出于主观故意占有,而是由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公款挪用罪的认定与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起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考量。要明确挪用公款罪的主观方面。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必须明确知晓所挪用的资金为公款。

二、要有故意非法使用的意图。

三、挪用并非仅出于临时之需,而应有明确的用途。

四、需考虑是否计划在将来归还公款。

当挪用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处理方式需根据两者的关系而定。若挪用人对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知情,则主要依据挪用人对公款的认识和用途进行定罪;若挪用人知晓使用人进行非法活动,则按照非法活动进行定罪。若挪用者的初衷由临时挪用发展为永久占有,且超过一定期限未归还,那么将按照挪用公款罪进行处理,而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理。

公款挪用罪的认定标准

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构成公款挪用罪时,需要把握以下几个要点:

一、行为人需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符合第九十三条规定的身份要求。

二、行为人必须实施了挪用公款的行为,且该行为需在依法从事公务的过程中发生。

三、挪用公款的行为需具备三性:即涉及非法活动、营利活动以及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

四、所涉及的款项需属于公款的范畴,包括货币、有价证券以及特定款物。

五、对于营利型和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需考虑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达到较大标准,一般指一万元至三万元的范围。

六、对于非法活动型的挪用行为,没有数额和时间的限制。只要行为人使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即视为构成此类型挪用公款罪。

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需明确,并非所有挪用公款的行为都构成犯罪。区分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需判断该行为是否符合以下情形: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进行特定活动的行为。

二、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资金的行为。

三、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营利活动,或超过规定期限未归还公款的行为。

四、特别是对于挪用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的行为,更是严重违法,应予以严厉打击。

公款挪用罪的特点

一、非法性:指未经批准或许可私自动用公款的行为,违反了公款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挪用的本意是暂时性使用而非永久占有,虽然后期可能出现无法归还的情况,但这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客观原因导致的。

三、行为人的目的多为使用而非占有公款,即便有占有的意图也非主观故意。

在处理涉及公款挪用的案件时,应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性质以及所涉及的款项性质和数额等因素,确保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公共资金的正当使用秩序。公款挪用罪的认定与量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挪用公款罪的判定,需重点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及公款的使用情况。对此,可遵循以下原则:行为人是否清楚资金为公款;是否有意非法使用公款;是否仅打算短暂挪用;以及是否有归还的打算。当挪用人和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若挪用人对使用人利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不知情,那么仅需根据挪用人对公款的认识,按照挪用公款用于营利或个人使用进行处罚。如果挪用人知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违法活动,则按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处理。如果行为人在作案后的主观故意从短暂挪用发展为永久非法占有,不论其是否真的意图永久占有公款,也不论这种占有是否已实际发生,只要超过三个月未归还,都将按照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不按贪污罪或侵占罪处理。

关于量刑标准,对于犯挪用公款罪的行为人,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情节严重,将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当挪用的公款数额巨大且未退还时,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处罚。若将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款项挪作个人使用,将受到从重处罚。

在此特别提醒,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实施,同时废止了《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多部法律。若您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时,欢迎点击此处链接进行查询。如有需要,您可咨询123律师网(12364.com)的专业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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