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照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需注意以下三大要点:
一、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限规定。
依照法律条文,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1. 对于仅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主刑为拘役、有期徒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被剥夺的期限为一年至五年之间。
2. 对于被判处管制刑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其管制的期限相同。
3.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将永久剥夺其政治权利。这是最为严厉的处罚。
4. 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或无期徒刑并缓期执行的情况,当其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将更改为三年至十年之间。
二、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根据主刑的不同,有如下计算方式:
1. 对于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并附加终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的剥夺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2.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该政治权利将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与管制同期执行。也就是说,在管制的整个期间内,政治权利都将被剥夺,而当管制期满后,政治权利也将随之恢复。
3. 对于被判处有期或拘役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将从主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并且在这段时间内,其政治权利将被限制。
4. 对于仅被单独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其政治权利的剥夺将从判决或裁定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而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但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他们仍然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
三、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程序。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当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公安机关需通知本人,并向公众公开宣布恢复其政治权利。一旦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得到恢复,他们将享有法律赋予公民的全部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