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管制。管制期限为至少三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两年,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2. 拘役。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拘役期限合计不得超过一年。
3. 有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期限从六个月以上开始,最长不超过十五年。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的期限总和一般不超过二十年。还有无期徒刑和死刑等更为严厉的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包括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附加刑主要包括以下三种类型:
1. 罚金。指对犯罪人进行经济处罚的一种刑罚方式。
2. 剥夺政治权利。指剥夺犯罪人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的一种刑罚方式。这种刑罚主要是为了限制犯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能力,从根本上起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作用。
3. 没收财产。指将犯罪人的财产部分或全部没收的一种刑罚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剥夺犯罪人的经济基础,从而达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