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政策是宽严相济,鼓励犯罪分子积极改造和争取立功表现。那么,关于立功的定义以及共同立功的成立条件,法律上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下面,让我们跟随123律师网一起来了解一下。
所谓立功,指的是犯罪后向司法机关检举他人的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的犯罪线索,并且这些线索经过查证是真实的。关于立功的成立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立功的主体必须是实际犯罪的人,也就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
立功的时间范围是在犯罪预备开始到刑罚执行完毕这段时间内;
第三,立功的内容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也就是说,必须是经过查证属实的;
立功的行为必须是对维护社会秩序和惩治犯罪有突出贡献和意义的。
在我国刑法关于立功、自首的规定中,可以看出是鼓励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主动自首,积极立功。修订后的刑法第68条对立功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那么,是否存在共同立功呢?答案是肯定的。比如,两个或更多的犯罪分子共同阻止他人犯罪、协助司法机关抓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行为,都可以被视为共同立功。虽然目前我国的《刑法》及司法解释中尚未对共同立功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审判实践中确实存在对共同立功的认定。共同立功的成立条件包括:
一是主体必须是两个或更多的已归案的犯罪分子;
二是他们必须有共同立功的意愿;
三是他们必须实施了共同立功的行为,并且这些行为都对社会有直接的好处;
四是他们的立功行为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立功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惩治犯罪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23律师网的律师,他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