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对法律意识的提升,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交易形式的受贿具体含义”对于保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下面,华律小编为您详细解读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并祝您阅读愉快,收获颇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交易形式的受贿具体指的是: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以下交易方式收受请托人的财物,将视为受贿行为并受到相应处罚:
一、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购买请托人的房屋、汽车等物品;
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三、通过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物。
受贿数额的计算依据为交易时当地市场价格与实际支付价格的差额。这里的“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针对非特定人群设定的最低优惠价格。若购买商品时依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而获得优惠价格,则不属于受贿行为。
以上内容摘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条款。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或帮助,欢迎访问我们的网站123律师网(12364.com)进行咨询,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希望您能对相关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