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会构成玩忽职守罪,那这是否属于职务犯罪呢?本文将对此进行解读。
一、玩忽职守罪与职务犯罪的关系
玩忽职守罪是职务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其职责,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即构成玩忽职守罪。但需要注意的是,职务犯罪并不仅限于玩忽职守罪,还包括其他罪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导致公共财产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的,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二、滥用职权与玩忽职守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玩忽职守罪和滥用职权的立案标准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况。其中,损失的程度还分为一般和特别严重两种情况。
三、如何认定玩忽职守所造成的重大损失
玩忽职守所造成的损失可分为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行为直接相关的财产损失,而间接经济损失则是由直接损失引起和牵连的其他损失。
对于连续多次的玩忽职守行为,如果行为人在一定时间内从事的工作性质及职责具有同一性,其实施的玩忽职守行为性质相同,且社会危害性具有连续性,那么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当累计相加。
玩忽职守罪确实是职务犯罪的一种。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未履行其职责,导致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受损时,便触犯了玩忽职守罪。但职务犯罪的范畴远不止于此。如需深入了解相关法律,欢迎咨询专业律师或访问123律师网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