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后是否仍有选举权?

剥夺政治权利后是否仍有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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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就是选举权,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能享有这一权利。那么在我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否有选举权呢?以及剥夺政治权利具体包括哪些权利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跟随律师的步伐,来深入了解一下吧。

我们要明确一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没有选举权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依法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具体包括以下几项权利:

一、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在这些国家机关中担任任何职务。

二、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虽然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这些单位继续工作,但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政治权利,是参与国家管理的必要前提和有效途径。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自然不能享有这项权利。

四、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这些自由是公民表达意见、参加政治活动和国家管理的基本自由权利,但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行使这些自由。

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时,应根据犯罪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来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一般是较重的犯罪;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则适用于较轻的犯罪。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希望通过对上述内容的了解,大家能够更加明白在我国,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享有选举权的,同时也了解了剥夺政治权利所包括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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