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合同和打款凭证能否认定为虚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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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关于只有合同和打款认定虚开吗的问题,下面由123律师网(12364.com)为您详细解答。

一、只有合同和打款认定虚开吗

1、不同时符合下面的三个条件,仅仅只有合同与款项往来记录,仍然可认定为虚开: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收取了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款项,或者取得了索取销售款项的凭据;纳税人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纳税人按规定向受票方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内容,与所销售货物、所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相符,且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纳税人合法取得、并以自己名义开具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虚开抵扣税款发票金额不同量刑也不同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虚开抵扣税款发票金额不同,量刑也是不同的,虚开的金额越大,量刑也会越重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123律师网(12364.com)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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