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是一种财产刑,指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物、现金、债权等部分或全部收归国有,且不会涉及犯罪分子以外的人。当没收全部财产时,会为犯罪分子及其抚养、赡养的家属及子女留下必要的生活费用。对于犯罪分子在没收财产前的合法债务,经债权人申请,可以予以归还。被判没收财产的犯罪分子,不得因任何理由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免除。
罚金也是财产刑的一种,其数额由犯罪情节所决定。犯罪分子可以通过借贷缴纳罚金,如数额较大,还可以选择分期缴纳。对于未能全部缴纳的罚金,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犯罪人有可执行财产,都可以追缴。如遇到无法抗拒的灾祸导致缴纳罚金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免。
没收财产和罚金都属于刑法范畴,必须经人民法院判决后才能执行。
罚款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适用于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工商、行政、税务等各行政法规的规定,而非刑法规定。行政罚款的数额由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行政法规的规定和程序决定,并不由人民法院判决。没收财产、罚金和罚款在性质上有本质区别。但无论是没收财产、罚金还是罚款,任何单位都不得截留、占用、私分,必须上缴国库,归国家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