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被判决假释的罪犯正处在假释考验期间。在近期的审查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部分罪犯此前未被查明的犯罪事实,这些犯罪事实未在原判决中一并处理。那么,在假释期间若发现罪犯存在漏罪,是否可以进行批捕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将依据以下解析为您解答,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假释期间发现漏罪,如何处理?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假释考验期间若发现漏罪,其是否成立及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来确定。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这也就是说,漏罪的认定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判决。如果法院认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犯罪,那么应当撤销假释,与前罪进行数罪并罚,确定应执行的刑罚后,再行收监执行。相反,如果行为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应当立即解除对其的强制措施,继续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假释。
撤销假释与批捕并不矛盾。若直接将疑似漏罪的情况上报给法院收监,可能会对那些没有违法行为的假释人员造成不公,使其从被限制人身自由的状态转变为被剥夺人身自由的状态,直接侵犯了其基本权利。
假释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后直接收监执行与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不符。司法机关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应按照普通程序依法报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以确保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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