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特定的案件,需要当事人亲自告诉法院并提起诉讼后,法院才会处理,这类案件被称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那么,究竟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呢?下面,让我们一起跟随本文来了解一番。
哪些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类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
⒈侮辱、诽谤案。需要注意的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除外。
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此类案件需要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告诉,法院才会受理。
⒊虐待案。只有被害人亲自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⒋侵占案。包括对他人的财产或权益造成侵害的情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上文所列。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但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案、非法侵入住宅案等。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曾经提出控告,但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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