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他们采取各种手段,如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等,以逃避缴纳或少缴应缴税款。而漏税则是指纳税人因过失而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偷税与漏税在主观、客观及法律后果方面存在显著区别。在主观方面,偷税是出于故意,而漏税则是过失。偷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却积极追求这一结果,而漏税行为人对后果应当预见却未能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自信能够避免。在客观方面,偷税是通过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少缴税款,而漏税则不存在这样的行为。
在实践中,还存在一种“明漏暗偷”的情况。即纳税人被查出未缴或少缴应纳税款时,以业务不熟、工作过失或对税法及财务制度不了解为由进行搪塞。对此,可以从客观行为和事后态度两方面进行认定。漏税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偷税行为,例如,漏税者采取欺骗手段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漏税款。
在法律后果方面,偷税达到法定结果即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漏税则是违法行为,只需补缴税款并交纳滞纳金。
目前,一些税务机关存在将漏税刑事化的趋势,只重视打击而忽视保护,这不利于经济建设。因为确实存在纳税人并非故意而是因为不熟悉税法或粗心大意而未缴或少缴税款的情况。《税收征管法》第52条第2款规定的“失误”就包含了这种情况,即漏税。
我国尚未实施有效的税法公告制度,许多税收法规仅在税务机关内部传阅,不能及时与纳税人见面。税法经常变动,普通纳税人难以适应。在区分漏税和偷税时,需要注意甄别是否存在偷税的故意。
对漏税和偷税的准确理解和区分至关重要。在打击违法行为的也要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税收制度的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