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逃税罪与偷税罪的解析》
逃税罪,指的是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或不申报,从而逃避缴纳较大数额的税款,占应纳税额的比例超过百分之十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扣缴义务人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偷税罪这一罪名,在我国法律中已经被逃税罪所取代。偷税罪主要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各种手段如伪造、变造、隐匿账簿、记账凭证等,从而达到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的目的。而根据刑法修正案(七),偷税罪已经被重新定义为逃税罪。
那么,为什么将偷税罪更名为逃税罪呢?
1. 摒弃了“偷”的概念:在常规理解中,“偷”是指侵占他人财产,但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财产。发生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未履行缴税义务。偷税与日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有所不同。新刑法采用“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反映了立法者对“偷税”概念认识的转变。从本质上说,税收是国家对纳税人财产的强制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角度看,税收是纳税人换取公共服务的对价。逃避缴纳税款被视为纳税人违背了一种给付义务。改名的决定更贴合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
2. 设立了逃税罪名:新罪名“逃税罪”概括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包括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申报。这一描述比旧规定更宽泛,更有利于犯罪行为的认定。特别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如果补缴应纳税款并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 手段概括性描述: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描述,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的各种复杂情况。
4. 数额标准灵活处理:对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有详细规定,而是尊重纳税人类型、规模、情形等特点,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原则。这既保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也加大了对涉税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对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5. 严格处理屡教不改者:对于5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处罚的人,如果再次逃税,并且达到规定的数额和比例标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我国法律早已将偷税罪更名为逃税罪。两者实质上是同一概念,只是表述方式有所不同。法律做出这一修改是因为逃税罪的说法更贴近犯罪行为的本质,更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