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法》明确规定:“拘役的期限最短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尚未造成重伤的,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对于此类故意伤害行为,如果被判拘役六个月,其实并不算重的处罚。无论判决轻重,被告均有权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并且按照法律规定,上诉不会加重刑罚。
根据《刑法》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申请回家一天至两天;若是参加劳动,还可以获得一定的报酬。最新的《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剩余刑期不足一年,将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对于被判处拘役的罪犯,同样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对于每月可回家的拘役罪犯,具体规定为:罪犯需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过看守所所长审核后,再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方可回家。看守所应当为获得批准的罪犯发给回家证明,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罪犯的回家时间不能集中使用,更不能将刑期末期作为回家时间,以规避提前释放的规定。如果被告在县看守所执行拘役刑罚期间需要回家处理紧急事务,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流程提出申请,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即可暂时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