扭送是指公民在当场抓获违法犯罪分子后,将其强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的行动,也是公民协助司法机关与犯罪作斗争的权利。那么您对扭送有多了解呢?其对象包括哪些人呢?123律师网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内容,欢迎阅读。
一、扭送的性质
1. 扭送是法律赋予公民与犯罪行为斗争的手段。
2. 虽然扭送在日常用语中常被视为一种强制措施,但在法律理论上,其并不被认定为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事诉讼法学》教材,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这些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逮捕和拘留。由此可见,扭送并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本质在于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目的是防止其逃跑、自杀、毁灭证据等行为,以维护侦查、起诉与审判的正常进行。
二、扭送的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公民在发现有以下情形的人时,都可以立即将其扭送给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处理:
1. 正在实施犯罪或刚实施完犯罪被发现的。
2. 被通缉的犯罪嫌疑人。
3. 从监狱逃脱的囚犯。
4. 正在被司法机关追捕的人。
三、扭送的特点
1. 扭送的主体广泛。任何公民都可以进行扭送,这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公民可以利用这一权利保护自己和他人的权益,与违法行为进行斗争,伸张正义。
2. 扭送的对象特定。只能对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类人进行扭送,不能随意扩大范围。
3. 扭送具有即时性和暂时性。一旦发现符合法定情形的人,公民应立即将其送到司法机关处理,不得延误。扭送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暂时的,一旦送到司法机关,扭送行为即结束。
4. 扭送具有保障性。在扭送过程中,公民不得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关押、体罚、随意搜查或伤害其身体、侮辱其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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