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是否构成饮酒或醉酒驾驶,需要依据驾驶员体内酒精含量来判断。当人体内酒精含量≥20mg/100ml且<80mg/100ml时,则判定为饮酒驾驶,此时将面临1000元人民币至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驾驶证记12分以及暂时吊销6个月的处罚。对于未经许可擅自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以2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可能被处以拘留不超过十五日的严厉惩戒。
对于酒后驾车的行为,需依据司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进行精确区分,具体包括饮酒驾车与醉酒驾车两种情况。当血液中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20毫克每百毫升,同时低于80毫克每百毫升时,视为饮酒驾车,将面临高达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罚款,并且驾驶证将会被扣留六个月,同时还要扣除十二分之一的分数。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于因公醉酒驾车行为,行为人的身份通常限定于在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中担任职务的工作人员。在特殊情况下,如警察在非工作时间内饮酒,却在发现严重犯罪行为时,出于执行公务的需要而醉酒驾车进行追捕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或者普通公民在紧急情况下的醉酒驾驶行为,如见义勇为、救助急危病人等情况,我们应该依据“紧急避险”原则来减轻甚至免除对其的处罚。对于那些利用执行公务之名试图逃避刑事责任的公务员,我们在量刑方面则需考虑给予更重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