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雇员无证酒后驾车引发事故,雇主是否有权追偿的问题,沾化县法院最近审结了一起案件。
案件概述:
白某经介绍加入了孙某的建筑队伍。某日,孙某需安排人员驾驶三轮车运送建筑材料。虽然白某没有驾驶证且中午饮酒过量,但他曾经开过三轮车,于是主动请?? causes去执行任务。不幸的是,途中白某发生车祸,导致一名行人死亡。经部门认定,白某无证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孙某作为雇主,为死者的家属支付了超过10万元的赔偿费用。事后,孙某要求白某承担这些费用,而白某则认为他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不应由他承担,于是孙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裁决: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白某作为孙某的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驾驶三轮车运送建筑材料时发生交通事故并导致他人死亡。孙某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白某无证醉酒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应与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孙某明知白某没有驾驶证,仍让其驾驶三轮车运送材料,也存在选任上的过失。
孙某已经向死者家属支付了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且支付数额符合法定标准,白某对此无异议。既然孙某已经履行了赔偿责任,他有权向雇员白某追偿。具体的追偿数额应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确定。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白某将在3个月内分两次支付给孙某4万元。
这起案件提醒广大雇主和雇员,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