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度智能损伤;
2. 精神病症状导致社交能力缺失;
3. 单肢瘫痪,肌力二级或以下;
4. 双手部分肌瘫,肌力二级或以下,或一手全肌瘫,肌力二级或以下;
5. 脑脊液漏伴随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多次手术失败;
6. 面部中度毁容;
7. 全身瘢痕面积达到60%以上,四肢大关节中至少有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8. 面部瘢痕或植皮面积达到一半以上并伴有轻度毁容;
9. 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0. 一侧手部功能完全丧失,另一侧手部部分功能丧失;
11. 下肢从膝以下缺失,或者一侧膝以上缺失;
12. 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存在畸形,行走困难;
13. 双膝以下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4. 一眼完全失去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小于0.2或视野小于32%(或半径小于20度);
15. 一眼矫正视力小于0.05,另一眼的矫正视力也受损;
16. 双眼矫正视力均小于0.1或视野均小于32%(或半径小于20度);
17. 双耳听力损失严重;
18. 牙关紧闭或只能进流食,因食管狭窄;
19. 一侧上颌骨缺损一半以上,伴随颜面部软组织缺损超过20平方厘米;
20. 下颌骨长段缺损,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超过20平方厘米;
21. 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导致无法张口;
22. 面颊部洞穿性缺损超过20平方厘米;
23. 双侧面瘫;
24. 一侧全肺切除;
25. 双肺叶切除;
26. 肺叶切除后并行胸廓成形术;
27. 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28. 一侧肺移植术;
29. 心瓣膜置换术后;
30. 心功能二级;
31. 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
32. 全胃切除;
33. 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4. 小肠部分切除;
35. 小肠三分之二切除,包括回盲部;
36. 全结肠、直肠、切除,需回肠造瘘;
37. 外伤后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38. 肝部分切除;
39. 肝切除一半后,肝功能轻度受损;
40. 胆道损伤导致的肝功能中度受损;
41. 甲状腺功能重度受损;
42. 肾修补术后或输尿管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3永久性膀胱造瘘; 4重度排尿障碍 等身体多方面严重损伤情况。